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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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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服务

工程保修规定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一年制度是为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规范竣工后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减少质量纠纷而制定的。

1、 家装工程自验收合格由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

2、 家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填写工程保修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执行。3、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按原貌进行维修。

4、 保修期内如属甲方责任造成装饰面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乙方进行维修,乙方只能按实收取工料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5、 保修期内维修要及时自甲方提出申请维修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组织维修,不能无故拖延。